彰化縣政府去年11月17日以台化公司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裁處12.44億元不法利得案,台化不服提起訴願。環保署昨召開訴願審議委員會,經11位委員討論後認為縣府舉證不夠充分、認定事實錯誤、罰款計算不當等理由,決定撤銷縣府的行政處分,即取消台化12.44億元鉅額罰鍰,但縣府仍可另找證據再做適當處理。
環保署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蘇中光表示,駁回理由可歸納為四點:第一、彰化縣府認為台化燃燒與環說書規定成分不同的生煤,卻未實地稽查檢測確認。第二、縣府未查明台化燃燒生煤經由防制設備與技術處理後,是否未符合環評的加嚴標準,對環境有無不良影響?
蘇中光又說,第三點是本案所說的違規事實長達8年多,縣府應以台化每次購買生煤不符規定的時間點,確認違規行為是否已超過《行政罰法》所訂的3年裁處時效?第四、不法利得金額計算方式有誤。縣府裁罰12.44億是否已扣除台化營運成本、淨利、停機歲修,以及曾購買符合規定生煤的金額?以上均未能釐清。
此案是因彰化縣府認定台化所檢附的購買生煤成分證明與環說書不同,M22汽電共生鍋爐從1998年7月至2016年9月間持續燃燒品質不符標準的生煤,遂於去年11月17日裁處台化12.44億元鉅額不法利得,台化不服向提出訴願,環保署於昨日做出撤銷的裁決。
此外,台化同時請求停止執行罰款,這部分因縣府已同意台化在環保署訴願會做出決定前可暫緩繳納,因這一申請已重複,環保署昨亦予以駁回。
針對環保署訴願會撤銷彰化縣政府12.44億元行政處分,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只簡短回應兩點,一是感謝環保署訴願會的公平審議,二為希望全案到此為止。至於是否擔憂彰化縣政府後續再提申訴或其他動作,他全表示不評論,希望淡化此事的意思明顯。
廖德修、王玉樹/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