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胡椒粉添碳酸鎂無罪!高分檢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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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在民國103年查獲不肖業者,在食品胡椒粉中違法摻入工業用碳酸鎂遭起訴,經過一、二審都被判無罪,但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都認為只有行政違規,台中高分檢6日提出上訴三審,認為工業用碳酸鎂,有傷害人體健康的疑慮,彰化縣衛生局也表示「支持上訴」。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支持台中高分檢上訴三審,因為「法有明定」,法院認為僅為行政違規,與食安法意旨不合。葉彥伯指出,根據食安法第15條第10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應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不肖業者以低廉有害健康的工業用品來混成食物讓人吃下肚,危害不亞於毒品,不超量也等同於慢性自殺,是致癌因子,而檢方指出這些都是違法事證,法院判決無罪,將再提起上訴。

中天 吳芃鋅、中時電子報/羅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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