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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人妻指控,丈夫不僅出軌第三者、與不同「F罩杯」美女開房間,甚至還會將自己的「戰績」公開發布到網路論壇上,分享詳細的心得和過程,讓人妻感到相當痛苦、羞恥,便憤而向對方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最終,台中地院判賠新台幣40萬元較為適當。
丈夫不僅出軌第三者、與不同「F罩杯」美女開房間,人妻感到相當痛苦、羞恥,便憤而向對方提告。(示意圖/iStock)
據了解,人妻表示,阿明(化名)和她共育著2名子女,但在去(2022)年開始,阿明與小芳(化名)發生了至少4次性行為,對方傳送私密照時,阿明會回應「好想舔」、「好美」等曖昧訊息,不僅如此,阿明還再連續約過2名「F罩杯」美女開房間,並將這些「戰績」發布至網路上。
對此,人妻因為感到痛苦、羞恥而向阿明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透露夫妻2人先前就有簽訂婚姻契約,證明在婚姻期間內,她可以自由查看對方的手機。
不過,阿明辯駁,妻子提到的婚姻協議,是鑒於擔心他在天津攻讀博士班時搞外遇才會簽訂,但並非終身適用,故稱她提出之證據是未經允許取得;而所謂「小芳」只是普通網友關係,曾一同外出吃飯,並沒有發生性關係。另外,阿明還提到,論壇裡的文章僅有作者代號,無法辨認真實身分,所以更沒有「妻子感到痛苦」的說法,因此請求駁回或酌減賠償金額。
而法官根據2人所簽訂的契約中發現,其內容的約束時限並非只有阿明讀博期間,並藉由人妻提出的對話紀錄、行車紀錄器錄音檔等證據來判斷,足以表明阿明侵害了配偶權;論壇文章的部分,則由於匿名性的關係,無法使他人得知作者真實身分,因此判定此部分不能作為證據。最終,判賠新台幣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再上訴。(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