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使用大陸零件 中科院:量產遵守「排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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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導,國防部今年初接獲檢舉,長期取得中科院航空所標案的無人機專用通訊設備廠商,表面上是向新加坡廠商採購零件,但實際上零件卻來自大陸,包括中科院的騰雲無人機等都受到影響。中科院則針對報導內容,發布新聞稿回應。

中科院研製騰雲無人機。(圖/中天新聞)
中科院研製騰雲無人機。(圖/中天新聞)

根據《鏡週刊》的報導,新加坡ACE6公司長期以洗產地方式,掩護其解放軍合作對象的身分,產品早在2018年就被國防部下令禁用,但中科院航空所官員卻無視國防機密洩露危機,持續縱容投標廠商採購合作,釀成國安風暴,相關人員恐有瀆職之嫌,但中科院卻僅做出行政懲處,還讓他們繼續待在高位負責無人機計畫。

中科院昨(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鏡週刊》報導該院無人機採用陸製品乙情,澄明如後:

中科院表示,大陸製無人機在國際市場具競爭優勢,故在研發階段,經安全審查後,不排除對可獲得的成品逕行研析,以求突破其優勢;迄量產階段,則嚴格貫徹國防部100%「排紅」的要求,採取防範作為如下:

一、以增加採購數量10%,提高破壞性檢驗的抽樣比例,嚇阻供應商的投機心態。

二、建立大陸製品查核舉報的獎勵機制。

三、對查獲內含大陸製品且交貨期較長的進口品項,除要求依合約改善期限更換,並主動推薦國內可採用的合格替換品,甚至協助外商在台尋求具有技術能力的優良廠商在地生產,以確保後續無人機系統完全排除紅色供應鏈,加速供應鏈整合與韌性。

中科院進一步表示,本案懲處是因航空所在研發過程中,未經院部核准即逕行購入大陸製品進行研究,故對時任航空所所長及計畫主持人懲處;針對報導中指稱郭姓員工是提案採購人員,於行政調查過程中並未發現不法,因此不予處分。

中科院指出,除協助國外廠商在地生產,中科院亦加入台灣無人機產業技術整合協會,與國內產業合作,協助整合其他無人機零組件廠商,共同開發降低成本、擴大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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