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8日宣布,為提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的投資彈性,已同意證交所修正「認可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發行人及標的指數資格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規定,取消ETF單一成分股30%的投資上限。

此次修正主要考量我國科技產業快速發展,尤其半導體產業在全球市場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相關產業公司市值占大盤比重持續升高。以台積電為例,目前占台股市值比重已達36%,超過原本ETF投資上限30%的規定。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國內許多投信公司發行的ETF都在追蹤大盤走勢,若維持3成限制,可能造成追蹤誤差的情形。此次放寬規定是基於「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專家學者的建議,期望能讓ETF投資應用更具彈性。
根據統計,目前有14家投信發行的30檔台股ETF持有台積電,總規模高達9600億元。高晶萍指出,這項規定可追溯至2006年9月證交所訂定的規範,投信公司可依據個別需求,修改ETF規則和公開說明書,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單一成分股投資上限已取消,但累計前5大成分比重不得超過65%的限制仍維持不變,以確保投資風險的分散。投信業者可根據個別ETF的投資策略,調整其持股比重至與該股票在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中的占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