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開卡丁車「脊椎骨折」!上海女大生不聽指導吞苦果

上海一名婁姓女大生兩年前體驗卡丁車,遭意外撞擊導致脊椎骨折,後將卡丁車場館告上法庭。近日,該案判決宣布,原告受傷的主要原因為駕駛不當,因此應承擔事故主責,被告賠償9萬多元人民幣(約41萬人民幣)。

上海一名婁姓女大生體驗卡丁車時遭意外撞擊導致脊椎骨折。(圖/翻攝自微博)

據陸媒「看看新聞」15日報導,2023年1月,婁女和朋友一起去上海松江區某卡丁車基地體驗卡丁車。監控畫面顯示,發車後沒幾分鐘,婁女首次在彎道撞上輪胎牆,工作人員立刻趕過去扶正車輛,再次送進車道。進入第二個彎道時,婁女再次撞上輪胎墻,後喊腰痛停止比賽,由工作人員攙扶至休息室,躺了一會兒後疼痛未好轉,遂送醫治療。

經醫院檢查,婁女脊椎L1、L2錐體壓迫性骨折,經司法鑑定為九級傷殘。婁女認為,場地費提供的是競賽性卡丁車,危險係數極高,且疑似當時發生機械故障。婁女的母親認為,卡丁車場地費對女兒受傷負有一定責任,提告卡丁車場館求償40多萬人民幣(約200萬新台幣)。

經松江區法官調查,場地方提供的車輛為娛樂類卡丁車,時速不超過60公里,而非婁女所稱的競賽類卡丁車,場地方亦證明當時車輛沒有故障。場地方認為,監控顯示婁女在出發前接受安全培訓時,一直在和朋友聊天說笑還玩手機,未認真聽取指導,事故原因可能是婁女有駕駛不當的情況。

監控顯示婁女(右)在接受安全培訓時,一直在和朋友聊天說笑還玩手機,未認真聽取指導。(圖/翻攝自微博)

最終,松江區法院判定,婁女對此事故有主要責任,卡丁車場館基本上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在減速標識設定、輪胎擺放、醫療設施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規範的地方。因此,酌定原告承擔75%的責任,被告承擔25%的責任,場地方被判賠9萬多元人民幣(約41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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