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仔戲名伶王金櫻遭恐嚇 債主辯:只有協調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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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名伶王金櫻(本名王仁心),與陳姓、蘇姓、簡姓3人有金錢糾紛,今年3月29日,債主到臺灣戲曲中心後台,對王的助理稱:「王仁心有欠錢,如果不願意出來談,就要讓她不好過,她每次在哪裡公演,我們都知道,也都會過去」,王因而控告3人恐嚇,士林地檢署偵結,3人言談中,並未提及要如何加害王,認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72歲的王仁心與前女婿佯稱前進航空公司,能提供客製化旅程,許多藝人、富二代都是賓客,對外借款8300多萬,陳等債務人追討無門,控告王詐欺、偽造文書、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檢察官去年8月做出不起訴處分,債主等3人轉往王教課的地方討債。

今年3月底,蘇男到戲曲學校,希望王能出面,但王的助理出面,蘇辯稱:「我向她說明,要找王協商,沒有要說讓王不好過。」陳說,要找王出面,協調看債務是要分期,還是要經怎麼處理,不然就不願意離開,而且還要演好幾天。

不起訴指出,依在場人證詞,陳等3人希望與王見面協調債務,如果不出面則不願離開,難以證明有恐嚇的行為,犯罪嫌疑不足。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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