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小華(化名)因為清地板的事跟鄰居A女吵架,一氣之下罵對方「天天養小鬼」挨告,他雖然說有看到A女冰箱放黑色東西,不過法官沒採信,依誹謗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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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華跟A女是鄰居,在2023年7月某日,小華洗刷門口地板時,因地板清潔之事宜跟A女發生爭執,小華基於誹謗之犯意,當場大聲以「天天養小鬼」、「養小鬼就算了,還每天在給人家弄」、「用小鬼在養」等,A女因此提告。
小華辯稱,因為看到A女冰箱上有放黑色的東西,才會說她養小鬼。台中地院法官表示,看了A女店鋪照片,黑色物體顯然並非養小鬼之祭壇,或者以此足認與養小鬼之行為有何關連性,自亦難認被告有為合理查證。
法官表示,養小鬼在社會日常語義中,係指他人供養早夭嬰兒或者鬼魂等之行為,指摘他人養小鬼更會使人聯想到該他人可能以此方式傷害他人,或者不當地牟取自己的利益,而個人是否有養小鬼,也顯然和公共利益無關。
法官指出,小華稱A女養小鬼等語,足以貶損告訴人的名譽之具體事實,且又與公共利益無關,而該當誹謗行為,依誹謗罪判小華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1萬元。(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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