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玉珍113年遭到民進黨立委吳沛憶用臉書貼文指控「國民黨不只陳玉珍洗頭要佔公款」等言論內容,事後陳玉珍不滿其指控,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吳沛憶言論談論之事為公共事務,且言論發表前也有經過合理查證,判決免賠,得上訴。

陳玉珍提起民事訴訟表示,113年9月有媒體爆料自己將在個人研究室內裝設盥洗設備,並自行使用,事後她也火速發出4點聲明進行澄清,並帶著各大媒體前往立法院美容院,證實她洗頭的地點並非個人研究室。
沒想到,當天吳沛憶在個人臉書上發佈「國民黨不只陳玉珍洗頭要佔公款」等言論內容,陳玉珍對此言論相當不滿,認為吳沛憶言論指摘她,使不特定人誤認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已嚴重侵害其名譽權,造成其精神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向吳沛憶求償150萬元。
此案經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陳玉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其所在青島館是市定古蹟,所以也有請相關單位來研究,足認她確有欲設置盥洗設備,而與立法院總務處討論、實地會勘等事實,她是為現任立法委員,且其所使用之研究室青島二館為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裝修維護研究室亦與立法院費用相乃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
此外,北院認為吳沛憶言論涉及公共事務,且在發表前也有經過合理查證,根據其所參考的證據,足以認定為客觀事實,無法認定其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得認已阻卻侵害名譽權之違法性,判定吳沛憶不須賠償150萬元。(文/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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