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2020年間在捷運上突拉1位從身旁經過的男子的手觸碰自己下體,被逮時王男卻否認犯罪,辯稱是「要問時間」。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王男漠視他人性自主權,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台北捷運文湖線車廂內,一名噁男尾隨男乘客(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1日下午5時許,王男在台北捷運大安站搭乘手扶梯時,假藉詢問時間之名,突伸出手抓住被害男子的手貼近自己 ,被害人嚇得連忙將手甩開離去。沒想到王男並未放棄,尾隨被害人進入文湖線車廂,王男緊貼著被害人坐下,假裝再度問時間,接著突然強抓對方雙手猛力往自己胯下拽拉、拽,造成被害人左手隔著褲子碰到王男下體2、3秒。被害男子立刻按對講機通報遭變態男子性騷擾,檢方經訊問後將王男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王男到案後堅稱當時拉被害人的手是為了要問時間,沒意圖非禮,法官審理認為,捷運站列車資訊可查看時刻表,且王男自己本身當時也戴著手錶,辯解難以採信,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