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存難忘!噁男約砲「想再來一次」遭拒 傳訊威脅:等著看好戲…她乖乖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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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台中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夏天透過交友軟體與1名女網友見面,雙方才一起上街2次就發生性關係,不過林男後來想再約她出來溫存,未料吃了閉門羹,隨後他便惱羞成怒傳訊息威脅,迫使女網友乖乖就範;日前台中地院審結,分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林男傳訊威脅女網友,下場GG。(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女網友於去年8月27日首次見面,第2次見面是在9月5日,而在當天,兩人就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女網友便刻意與林男斷聯,不過林男似乎仍想繼續與其翻雲覆雨,邀約女網友於9月11日上午10時在火車站碰面,但最後遭到拒絕。

林男開始惱羞成怒,傳訊息給對方,內容寫道「不然...就晚上九點等好戲看」、「也不一定是明天晚上有好戲...也搞不好...是過幾天」等等,讓女網友心生畏懼,當天就前往林男家中赴約,並同意按照林男要求前往汽車旅館,而林男在房間內情緒卻開始不穩定,最後直接染指女網友得逞。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認為林男跟女網友才認識不久,卻只是因為被對方拒絕見面就做出這樣的事情,還因為一己私慾為尊重女性自主權,雖然林男認罪,且積極與女網友和解,但和解未成,最終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另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均可易科罰金並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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