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弟調皮挨罰「波比跳」240下!下面還被踢傷…家長氣炸「遭聯合欺負」怒討國賠
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台北市某國小的一名5年級男童在校多次遺失物品,領回時不願填寫事件經過單,被師長處罰跳「波比跳」各30下,3次共90下。此外,男童有次跟同學玩鬧時,不小心撞到另名女同學的頭,但男童不願道歉,為此被師長處罰波比跳300下,實際完成150下,前後共計240下。之後男童因和同學發生爭執,導致男童被同學踢到瘀青、包皮受傷等傷害,家長控訴老師要雙方在教室還原經過,認為這些事情不但害孩子受傷還因此罹患憂鬱症,提告要求國賠,高等法院認為校方管教的確有疏失,判准國賠16萬5000元。
![一名男童被師長處罰波比票,家長氣炸怒討國賠。(示意圖/pixabay)](https://storage.googleapis.com/gotv/wpimg/2021/12/9abcf04f-%E8%9E%A2%E5%B9%95%E6%93%B7%E5%8F%96%E7%95%AB%E9%9D%A2-2021-12-14-150808.png)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一審法院審理後判准國賠16萬5千元。校方表示,波比跳是該國小晨間暖身項目之一,目的在維持孩童體能,學生都能完成20至40次。該男童因遺失物品又不願填寫事件經過單,自願用波比跳代替,並自行決定次數,認為波比跳的目的是要讓孩子自我警惕並培養愛惜物品的觀念,並未造成男童身心傷害。
至於男童因玩耍不甚撞到女同學,因不願道歉被師長處以波比跳之行為,校方表示老師當時是基於管理班級秩序、導正男童行為及適當消耗、鍛鍊他的體力,並非處罰,且老師也未嚴加要求男童確實跳完,還可分次進行,每次次數與平日晨間運動的次數相去不遠,並未對男童造成傷害。
此外,關於男童為搶回鉛筆盒而與另外2名男同學發生衝突,校方則主張是為了瞭解事發經過,才要求學生雙方對質還原,校方調查後也認定此案屬學生偏差行為,非校園霸凌,且當男童母親向校方申復後,也重啟調查,於2019年6月認定為校園霸凌事件,立即依法啟動霸凌輔導機制。
高等法院認為,校方要求男童波比跳,並在同學面前還原搶鉛筆盒的經過,都違反一般管教措施,侵害男童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情節重大,因此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校方應賠償男童16萬500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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