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三讀條文明定,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營區外從事上述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1月20日初審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保留4條條文送委員會協商,委員會於8日進行黨團協商,並於今天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國防部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今(18日)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可為國軍營區安全維護工作,建立明確法律依據,確保國防安全及民眾權益。國防部對於法案審議期間,立法院各委員及行政院與相關部會之指導、協助,深表感謝。
有關審議期間外界相關疑慮,國防部今日也做出幾點說明:
一、國軍未來於營區外實施演訓,若有可能與民眾活動範圍重疊,將事先會商相關機關,明確公告管制範圍及時間,期將影響降至最低。
二、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之行為,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本條例禁止範圍。對於禁止之行為,將明確公告並持續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國防部指出,後續將依條例授權,訂定7項法規命令、辦理4項公告,並落實教育訓練,報請行政院核定條例施行日期,送交立法院備查,俾利條例執行順遂。(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