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男子王忠義9年前弒母詐保案經更三審今天(29日)宣判殺母部分確定無罪,但仍涉嫌過失致死部分由檢方另案處理。
王忠義去年更二審被法官認為他沒盡到保證人義務,讓母親獨自去溪邊上廁所,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最高法院再發回。而更二審認定過失致死罪部分因與檢察官起訴事實不同,需由檢方另案論處。
至於2012年5月王忠義與妻子陳麗雅疑似不堪長期照顧生病父親,先持鐵器敲打父親頭部致死,隨後又為母親投保50萬元後,帶到國姓鄉種瓜溪抓蝦遊玩將母親推落溪中溺斃。
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但二審撤銷改判無罪,殺父部分無罪確定,殺母部分更一審也認定無罪,但到更二審時,法官根據檢察官證據,沒有辦法判斷王有殺人故意,但戲水回程時獨留母親脫隊上廁所,認定涉犯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
而王忠義殺母部分因已是第三次判決無罪,歷經超過6年審理,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此案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王母出事地點。(圖/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