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父母離異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孩子,離婚雙方如何安排離異後與子女的生活,是相當重要的課題。大陸四川一位8歲女童小文雙親離異,文父卻將近1年沒來探望過小文,小文因此將父親告上法院,請求溫姓男子履行探望義務。
大陸8歲女孩小文狀告父親,希望父親能來探望她。(示意圖/pexels)
陸媒《封面新聞》報導,四川成都這件「女兒告父案」是大陸實施《民法典》以來,四川首例未成年人請求探望權案。文父與文母2014年9月3日生育小文,於2016年3月12日協議離婚,小文由文母撫養。根據離婚協議書約定,文父無須支付撫養費,有探望權利,但因文父、文母在探望孩子的時間與方式上未達成共識,甚至起了糾紛。
2021年9月8日小文以文父近1年未探望、導致小文嚴重缺失父愛為由,將乃父起訴制成都高新法院。
雖然法律未明文規定未成年子女能否成為爭取探望權的訴訟主體,不過法院根據《民法典》中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一條,以及其他相關法條支持下,向小文父母說明女兒要求父母進行探望的訴訟權利。宣判後,小文父母也同意為女兒好好溝通探望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