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項竊盜前科的謝姓男子聲稱臨時要到宜蘭找母親,在高鐵南港站兜售到台中的車票,實際上卻是旅客已經使用過、丟棄的車票,當被害人花了600元向他購票,抵達台中站時,卻無法出站,因而控告詐欺罪,士林地院審結,依2個詐欺、1個傷害罪,判處應執行拘役110日,得易科罰金11萬。
謝姓男子在高鐵站撿拾別人丟棄的高鐵車票票根,搭配南港到台北的短程低價車票,讓購票的被害人能順利進站。今年5月20日下午在自動售票機前尋找「獵物」,告訴被害人南港到台中票價725元,他因為臨時有事不去台中,錯過原本要搭乘的班次,但仍可使用「自由座」,兩段票只賣600元,被害人掏錢後,搭車到台中被擋在出口,才發現自己被騙。
隔天,謝再度用同樣的手法詐騙李姓女子,反遭李女識破,要求先將車票給站務人員查驗,當場被發現是無效票,被站務人員通報員警帶回派出所。而謝擔心身上多張「無效票」被發現,先將車票塞到派出所內抽屜丟棄,又攻擊員警。士林地院審結,認為謝並非沒有謀生能力,卻以詐欺為業,被逮後還攻擊員警,根本目無法紀,藐視公權力,依詐欺罪、詐欺未遂、傷害罪,分別判處拘役30日到50日不等,應執行拘役110日,得易科罰金。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