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今年2月在金門海域取締大陸三無船,未依規定錄影及通報,導致翻船事件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監察院認為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
海巡署於2024年2月14日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發生漁船翻覆事故,因疑似未全程蒐證錄影而引發責任釐清爭議,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立案調查,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2024年1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指出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指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及「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對於全程蒐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海巡署於該案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蒐證及通報,已明顯違反多項規定。此外,調查也發現該案的CP艇是單獨執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則。
調查委員指出,海巡署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導致該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監察院依法糾正海巡署。
監委進一步調查發現,海巡署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艇配有4具密錄器,不過2022年行政院檢討汰換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而該署配賦的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根本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陷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亦有違失。
此外,本案值勤同仁未以無線電進行通報雖有其疏失,但經查海巡署相關通報規定散見於諸多規範之中,實務上不易落實執行,該署對通報作業相關規定的可行性宜予以通盤檢討。
調查委員補充,金門地檢署雖對該案已於2024年8月15日為不起訴處分,不過海巡署處於兩岸灰色衝突的第一線,實應積極檢討規定、基層裝備及紀律等行政層面問題,以降低執法爭議、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