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具悠遊卡功能的悠遊聯名信用卡民眾要小心!21歲姚姓男子竊走蔡姓友人的具悠遊卡功能的信用卡,利用悠遊卡刷卡餘額不足時,會自動刷信用卡加值500元的功能,1個月內到便利商店消費、KTV唱歌,還購買2隻iPhone手機,狂刷近20次,共消費新台幣5萬多元。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如易科罰金,金額為66萬元。
判決書指出,姚男在106年10月間受蔡男所託,開蔡男的自小客車去載人,在置物箱內竊走蔡的信用卡,該張信用卡屬於悠遊聯名卡,使用悠遊卡功能時,無須表明是否信用卡的持卡人,若刷卡消費不足額時,會自動刷信用卡500元,加值到悠遊卡內。
姚男在1個月內持續拿信用卡以免簽名使用悠遊卡功能到便利商店,購買香菸、涼麵及咖啡等物,還3度到KTV唱歌;此外,還2度到信用卡特約店的電信門市消費,購買2隻iPhone手機。姚男在1個月內狂刷卡近20次,共消費約5萬多元,蔡姓友人接到銀行的催帳單發現有異,報警循線查獲。
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竊盜及詐欺等罪判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仍可上訴。
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