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蘇宏達批評故宮政策,遭違反《社維法》移送,但士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裁定不罰。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今天就蘇案相關程序疑涉有違失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指出,何謂「散佈謠言」?應有明確的界定,否則易使人陷於恐慌之虞,且社維法明定,違反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罰鍰,但超過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監委表示,據報載,本案似已罹於裁罰時效,是否仍有通知蘇教授到警察局詢問的必要?有無逾越比例原則?有無背離程序正義?
監委說,權責機關等調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等規定之散布謠言諸多相關案件,其發動調查之標準及依據為何?前揭發動標準有無衡酌言論自由與相關法益的界限分際?為保障法律程序正義及人民言論自由權益,實有詳予探究及瞭解的必要。
中時 趙婉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