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友尋愛未成 國標女師怒控友人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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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國標舞老師的馮姓女子,與鄭姓友人簽署「尋愛」協議,約定馮女搬進鄭男住處,要幫鄭男找到女友後再搬離,不料鄭男自行結交女友,並要求馮女搬走,馮女認為鄭交女友前未經她篩選,並突然叫她搬走,違反雙方當初的「尋愛」協議,因此控告鄭男涉嫌背信,台北地檢署認為雙方簽署的「尋愛」協議,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5日將鄭男不起訴。

馮女控稱,她本來是在外面租房子,因為和鄭男簽下協議書,才解除租約,搬進鄭男家中,原本以為要等到幫鄭男找到女友再搬家,但鄭男不但自己結交女友,還要求搬走,讓她無家可歸,鄭男為了趕走她,還向警方報案,因此在去年向北檢提告。

檢方傳喚鄭男調查,鄭男坦承確實與馮女簽署這份物色女友的「尋愛」協議書,但事實上,他當時已有女朋友了,馮女是趁他開疲累恍神之際,突然緊抓住他的手,硬是在協議書上簽名,因為事後怕被女友知道而誤會,所以希望馮女離開他家。

檢方認為,背信罪的構成要件,是指受他人委任處理事務,而這份特殊的「尋愛」協議書內容,並非委託對方做事,不構成背信罪,不起訴鄭男。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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