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環保局士林區清潔大隊垃圾車陳姓駕駛,每周5天將垃圾車停靠在陽明醫院急診室外馬路上,讓瑞生清潔服務社貨車傾倒小吃店、餐廳的垃圾,陳在車上視而不見,按月收取3000元的賄款,去年11月30日下午5點多收錢時遭調查官當場逮捕。士林地檢署偵結,將陳男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起訴,另外瑞生公司李姓負責人依行賄罪、員工2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瑞生清潔社承攬士林、天母一帶的社區住宅、餐廳和小吃店的垃圾,但75歲李姓負責人為了節省每月15萬的清運費,委由江姓、馬姓員工將垃圾分裝在專用垃圾袋內,但垃圾量之多已無法應付,自前年開始,行賄垃圾車司機,拜託司機將垃圾車停靠在路邊,服務社員工駕駛具有升降車斗的貨車,將未裝入專用垃圾袋的廢棄物倒入陳的車輛內。
45歲陳男自去年1月駕駛清潔隊垃圾車,每周5天,他會將車停靠在雨聲街路邊,馬姓、江姓直接將裝有垃圾的貨車車斗升起,整台倒入陳的垃圾車內,而李姓負責人依約在每月月底,親自到雨聲街垃圾車停放點,在車上交付賄款3000元,遇到3節日再加發1個月紅包。
檢察官詢問其他清潔隊員,證實瑞生公司的垃圾,並未裝有專用垃圾袋,至少每月省下15萬清運費,共計300萬元。陳男10個月下來,共收取賄款4萬4000元,,而其他清潔隊員雖 =知道瑞生清潔社垃圾並未依裝在專用袋內,但他們並未收賄款,瑞生清潔社李姓負責人犯行賄罪,2員工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