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子張文昨(19日)犯下縱火案、重大兇殺案後墜樓亡,回顧案情,法醫高大成認為,他在犯案時攜帶防毒面具,看似想完成犯罪計畫,且行前還將租屋處燒毀,看起來是想湮滅證據。

高大成。(圖/中天新聞)
回顧這起事件,張文昨天下午先在中山區林森北路三處縱火,接著又騎乘Ubike回到中正區公園路的租屋處變裝,下午4時53分離開租屋處時縱火,接著便步行前往北車M8,並在M8及M7之間的出口丟煙霧彈,之後又前往千慧旅館再次變裝及拿裝備,前往誠品南西犯案,最後逃竄誠品頂樓跳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
針對張文的犯罪行為,高大成認為,一口氣買了那麼多汽油彈 還把房子給燒了,就是要湮滅證據,應該還是想要逃跑的,再者,他在犯案時思緒清晰,推測應該不是思覺失調。
高大成觀察到,張文在犯罪時仍戴著防毒面具,推測他是想將犯罪計畫完成,他認為,如果作案後要是逃逸,不可能主動尋死,應是逃到頂樓發現無路可逃,最後才決定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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