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各行各業歲末因趕工、作業修繕等臨時性及動態性作業增高,導致疏忽安全管理而產生危險,也為了避免個別產業勞工於歲末、新春期間受傷,造成職災高峰期,勞動部啟動為期37天的「114年中市府與勞動部執行春安聯合督導檢查」。
勞動部於114年1月7日至114年2月12日啟動為期37天「114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藉由勞動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聯合強力督促業者落實歲末期間之各項職業安全衛生防災作為,採取預防過勞、夜間工作職場暴力等相關措施,另外,共同宣示關懷勞工職場安全衛生之決心,同時擴大防災宣導成效,辦理聯合督導檢查。
勞動部提醒,雇主及勞工加強歲修及趕工之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廠商重視工安並協助其落實自主管理,以預防相關高危險行業災害發生及有效保障本市勞工生命安全。事業單位如違反《勞動基準法》,每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者,將予以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