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深圳一名女子,因為擔心辦公桌上方的高清攝影機會讓她「春光外洩」,因此每天上班都在座位上撐兩把傘。公司多次與她溝通無效,在18天後開除她。女子氣得告上法院,如今最新判決出爐。
據《大河報》等陸媒綜合報導,大陸一名王姓女子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因為辦公室內安裝多部高清攝影機,其中一個就在她的座位上方,擔心公司高層主管為男性,可能會走光並洩露隱私,她每天帶兩把傘上班遮擋監視器。
公司通過人事多次與王女溝通並發送警告信,但是她仍堅持在座位上撐傘,前後持續了18天。最後公司以王女在座位上撐傘嚴重違紀為由與她解除了勞動契約。
王女認為,自己僅遮擋自己所在的座位,其他方位的監視器仍可清晰拍攝到其座位,其撐傘的行為未影響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實現,並無嚴重違紀或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公司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合計33萬5124元人民幣(約150萬台幣)。
提出上訴,一審法院駁回了王女主張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她不服,再次上訴,二審也遭駁回。她氣得第三度向廣東高院申請再審。
廣東高院三審裁定,認為王女堅持在座位上撐傘十多個工作日,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從管理,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駁回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