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劇陳融萱遭電影公司提告,指她謊稱要幫公司負責人創作之電影劇本「餘生」募資,但後來電影沒有拍成,陳女須返還已給付訂金20萬元、製片費30萬元,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陳女違反契約,須返還50萬元確定。
合議庭認為,陳女未經電影公司同意,使用餘生的電影素材報名參加電影市場展,並宣傳電影特效項目,但卻不是為了電影籌資之目的,她違反契約約定的授權對象及使用用途,電影公司解約後,陳女須依約返還50萬元。

編劇陳融萱遭電影公司提告,指她謊稱要幫公司負責人創作之電影劇本「餘生」募資,但後來電影沒有拍成,陳女須返還已給付訂金20萬元、製片費30萬元,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陳女違反契約,須返還50萬元確定。
合議庭認為,陳女未經電影公司同意,使用餘生的電影素材報名參加電影市場展,並宣傳電影特效項目,但卻不是為了電影籌資之目的,她違反契約約定的授權對象及使用用途,電影公司解約後,陳女須依約返還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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