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一名24歲女子小歡(化名)前年7月間與同事到一家KTV飲酒狂歡後,喝茫搭計程車返家,不料竟遭色運將撿屍性侵得逞,失去「第一次」, 扯的是,色運將一審竟掰稱是小歡主動,推不開她,法官不信,將他判刑4年徒刑,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22日深夜2時50分,小歡從KTV搭計程車返回內湖康寧路住處,司機見小歡酒醉意識不清,將車輛開往道路旁巷子停放,打開後車門進入後座,趁小歡無法抗拒,將她扶起跨坐在身上性侵得逞。
小歡隔天早上清醒察覺下體疼痛、內褲反穿,擦屁股時有淡淡血色,由於過去沒有發生過性行為,直覺遭性侵,於是急忙撥電話詢問朋友,友人則說,小黃運將3點多有回報已安全送達,可是小歡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發現,自己5點多才被送回家,遂由友人陪同就醫驗傷,報警處理。
色運將被告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叫小歡1、20分鐘都叫不起來,又找不到小歡的住家地址,只好把車開到附近巷子等小歡起來,沒想到一陣子之後,小歡從後座拉他的手,說陪她一下,然後跨坐在他的大腿,還把自己的上衣、內衣往上拉,將他的頭按到她胸前問說「喜歡嗎?」,2人性器官摩擦約10分鐘,但沒有插入,還說:「我有反抗,但推不開她」。
法官審理時認為,小歡回憶案發經過時,出現激動反應及哭泣,要不是受到啟齒的侵害,怎會藉此宣洩情緒?且與運將不相識,無誣陷動機,一審不採信運將辯詞, 依乘機性交罪判將他4年徒刑,二審駁回運將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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