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接受心儀她的同事阿文(化名)邀請,到他家作客喝酒聊天,但不勝酒力喝醉,遭阿文撿屍性侵得逞,法官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阿文3年10月,不料阿文上訴後,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理由是小美把關鍵證物「洗掉」了。
起訴書指出,小美當天在阿龍父親與阿姨的熱情款待下,一連喝了伏特加、梅酒,最後不勝酒力醉倒,阿文見有機可乘,竟抱著小美到床上性侵得逞。
據《聯合報》報導,小美隔天中午清醒發現褲子反穿,褲底還有聞起來像精液味道的白色分泌物,當時並不以為意,但事後卻從好友小婉(化名)口中得知,阿文曾親口告訴她「那天有和小美做壞壞的事」,氣得小美提告。
阿文原本一審被判刑3年10月,上訴後,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法官認為,阿美事後將內褲上的關鍵證物洗掉,因缺乏遭性侵直接證據,改判阿文無罪,但阿美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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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