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華南王子新光公主離婚大翻盤!關鍵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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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金王子林知延與新光金公主吳欣盈豪門婚姻生變,林男懷疑妻子外遇,在車上裝GPS定位器,並提告請求離婚反遭吳控妨害秘密,台北地院一審駁回林男之訴。林男上訴後,高院認為,2人已分居5年多,雙方為達勝訴目的,互相指責攻詰,婚姻難以繼續維持,9日逆轉判准離婚。可上訴。

●法律評析

台北地院一審判林知延訴請離婚判訴,到了二審居然大逆轉翻盤,判決雙方離婚,為什麼會有這樣兩極的判決結果?家事案件的法官自由心證範圍最大,而且案件是浮動的,到二審官司進行的中間又拖了一大段,雙方越吵越兇,更加凸顯婚姻無回復之希望,雙方過失比例大小都是法官説了算,不會像財產事件的與有過失,需要寫出具體過失比例,何況雙方過失程度相同也可以判決離婚,單憑這一點每件都要判也不難。

一審訴訟過程中,吳女採取溫柔反駁策略,表明仍有維持婚姻意願,但婚姻狀況是持續浮動的,且雙方在後續調解及刑事妨害秘密的官司,卻越演越烈,吳女實際上並未採取任何積極婚姻的作為,反而加深裂痕,顯然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對婚姻破綻的責任大幅提升,導致二審法官做出與一審相反的判決。

而所謂「難以維持婚姻」的判斷標準是以倘若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都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經常會聽到有民眾詢問,丈夫在家遊手好閒、不務正業,但是還是很愛小孩,這樣可不可以訴請離婚?姑且不論是否與事實相符,假設,今天角色互換,如果夫以妻婚後不積極找工作,收入少不分擔家中經濟支出,但妻對未成年子女的照顧未曾缺席,此等情況仍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重大事由嗎?因此,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不能單純以其個人主觀上已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為判斷標準,尚須依照客觀情形判斷,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為斷。

中時電子報 文/天秤座法律網、編輯/黃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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