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怒告一位賴姓女導遊侵害自己配偶權,對方除了跟自己老公情歌對唱,還互傳鹹濕簡訊外加親暱合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這個小三太超過!台中一名人妻怒告一位賴姓女導遊侵害自己配偶權,理由是對方竟然當著自己的面,跟自己老公在遊覽車上情歌對唱,外加拍起親暱合照,還被她抓包互傳「你的鳥我喜歡」、「做愛起來真的很爽」等鹹濕訊息,最後法官判賠賴姓女導遊跟人夫須賠償元配30萬元。
據楊妻在庭上跟法官說,她跟老公楊男去年10月7日參加某旅行社的「屏東一日遊」旅行團,因而認識賴姓女導遊,但2人在旅遊全程中,在遊覽車上當著她的面對唱情歌,還全程黏緊緊外加拍攝親暱合照,宛如夫妻互動的舉動讓身為正宮的她傻眼加難堪,同團的其他遊客也報以尷尬的目光。
但當次旅遊以後,楊妻說老公就變了,不但之後該旅行社開的旅行團幾乎每次都參加,還常到凌晨才返家甚至徹夜不歸,被妻子詢及是否就是去找賴姓女導遊,老公竟也沒否認,也被妻子看到他去找賴女,而2人變本加厲,從今年(111年)1月起,不但在line上互稱老公老婆,還互傳「你的鳥我喜歡」、「做愛起來真的很爽」、「就是要給老公爽我也爽」、「感謝老婆您的貼心」等鹹濕訊息。
除了鹹濕訊息,楊妻也指控賴女還要求她老公「不要回家」、「每天換不同內褲讓她生氣」,「不要回家吃飯、不要給她錢,慢慢她就會習慣」,兩人行為已經侵害她的配偶權,她要提告求償80萬。
楊男對老婆的指控則辯稱,所有活動都是公開的,拍合照當下也有詢問老婆要不要一起拍但被拒絕,只是單純的旅遊拍照留念,他也沒不回家,是老婆把門鎖起來不讓他進門,老婆提出的line鹹濕對話則是非法取得,侵害他的隱私權,涉及妨害秘密,不得做為證據。
賴姓女導遊則否認自己是女導遊,接著附和楊男的說法,也說拍照、出遊都是公開團體活動,邀請楊男老婆合照也被拒絕,她認為對方夫妻間的問題不應扯到她,至於line的鹹濕對話,只是跟楊男「打哈哈、開玩笑。」
但法官並不採信楊男跟賴女的說法,法官認為楊妻取得丈夫手機之LINE內容並無證據證明涉及強暴、脅迫手段,與必要性原則無違,可作為證據,經勘驗楊男與賴女之對話,兩人於line通訊中不但互以「老公」、「老婆」或「親愛的」稱呼對方,並有相互表示「愛你」及關懷、叮嚀日常生活細節之言詞,且兩人之對話內容更有涉及性器官及性行為之露骨言詞,內容足見兩人已逾越普通朋友之社交行為,也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且其情節已達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言詞尺度顯然已逾越一般人可接受之開玩笑尺度,考量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處楊男與賴女應連帶給付楊妻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