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2021年12月評論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家暴案,認為《鏡週刊》爆料全案因民進黨政府施壓而拖延,直指:「我聽說總統也有介入」等,《鏡週刊》怒告吳子嘉求償10萬元,但台北地院判決免賠。
吳子嘉(圖/中天新聞)
全案源於吳子嘉2021年12月18日在網路節目《董事長開講》上稱,《鏡週刊》2021年11月30日獨家爆料林秉樞案,但事實上是同月初就接到消息,明顯是遭施壓而拖延,「我聽說總統也有介入,總統本來是說這個東西不能搞的,後來總統開綠燈給他過關」、「最後終於要登,聽說有人想到,林秉樞事情可以幫上總統的忙,可以把這個假博士論文的案子給轉移焦點,因為那兩天剛好開庭」。
吳子嘉當時在節目上還說:「《鏡週刊》現在是最聽民進黨的話」、「他要申請電視台,原來的52台是要給《鏡週刊》的」、「所以《鏡週刊》現在聽蔡英文的話」、「《鏡週刊》是百分之一百聽民進黨的話,民進黨叫他不要登,屁都不敢放」等等。
經營《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為此提告吳子嘉稱,林秉樞案是2021年11月中旬接獲爆料,花2個星期採訪查證即刊出,全無拖延,且《鏡週刊》與《鏡電視》是各自獨立的兩家公司,《鏡電視》上架與《鏡週刊》無關,吳子嘉言論已損害《鏡週刊》商譽,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並要求在《美麗島電子報》臉書粉專刊登道歉啟事60天,並刪除相關YouTube影片。
吳子嘉則辯稱,《鏡週刊》2021年11月24日就去林秉樞母親告別式拍攝資料照片,而且前立委段宜康公開承認林秉樞有拜託他向《鏡週刊》探聽,而《鏡週刊》同年月30日才刊出報導,他合理懷疑是因為壓力而拖延,而且這是可受公評之事,他做合理評論,言論自由應受保障。
法官則認為,吳子嘉對於其言論的事實陳述部分無法舉證關聯性,《鏡週刊》林秉樞案報導寫明是2021年11月中旬接獲爆料,花費2個星期盡查證義務後報導,難認有何拖延,另《鏡電視》與《鏡週刊》是各自獨立的兩家公司,而《鏡週刊》林秉樞案報導看不出與《鏡電視》上架有何關聯性,認定吳子嘉有侵害《鏡週刊》商譽,不過法人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商譽損害經判決書上網公開也可恢復,不必公開道歉,判決吳子嘉免賠、免道歉,但須下架YouTube影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