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周玉蔻2017年發表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是國台辦傳聲筒不實評論,遭提告求償,達成調解,但周玉蔻2020年違反調解約定又惡意評論中天新聞台替中國共產黨工作,經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及中天提告,高院二審判周玉蔻應給付共32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應移除相關貼文。

高院判決指出,周玉蔻2017年10月於電視節目及臉書貼文指稱旺中集團是國台辦傳聲筒,挨告後於2018年2月在台北地院成立調解,周玉蔻承諾不再針對發表攻擊性或惡意評論,並且在發表相關言論時應先進行查證與衡平報導,如果違反則同意給付懲罰性違約金1000萬元。

但周玉蔻2020年10月20日至25日期間,又於電視節目、媒體訪問及個人臉書發表攻擊性、惡意評論「這不是關一家新聞台,關一家電視台,而是背後的共產黨指揮的力量」、「國台辦下令,中天新聞台要好好的攻擊」、「中天新聞台背後有共產黨」、「中天所做的事情,就是替中國共產黨在台灣做文宣洗腦工作」、「中天新聞台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台灣的文宣工具」、「蔡衍明被中國共產黨」操控等等。
蔡衍明、中天電視公司認為周玉蔻違反2018年調解約定,請求履行違約責任,並賠償不法侵害名譽權損害,請求給付500萬元,並要求於4家媒體刊登澄清啟事,以及將臉書相關貼文移除。

周玉蔻一審遭判決應給付蔡衍明80萬元、中天200萬元,共28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全案上訴高院。法官審酌,周玉蔻指稱蔡衍明與中共政權有密切關係,應踐行查證與衡平報導的義務,但周玉蔻並未舉證她發表言論前有向蔡衍明詢問,即屬違約,而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而且周玉蔻的言論內容,依她所提供資料,在客觀上不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且其未盡查證義務而有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最後認定,周玉蔻給付蔡衍明80萬元、中天240萬元的違約金為適當,侵害蔡衍明名譽的臉書貼文也應刪除,至於在媒體刊登澄清啟事干預言論自由不應准許,最後判決周玉蔻賠320萬元並移除貼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