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家汽機車零件公司負責人因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231萬餘元,遭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分署調查發現該公司具有相當財力,最近2個月的銷售額約3800萬餘元,在扣押存款及債權後,負責人迅速主動繳清全部稅款。

據了解,這家經營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製造、批發的公司負責人,經國稅局核定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10萬餘元,因逾期未繳納,國稅局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加計滞納金及利息後,總欠稅金額達231萬餘元。
新竹分署接獲案件後立即展開財產調查,發現該負責人去年度光是利息所得就高達600萬餘元,且在移送執行前最近2個月的銷售額約3800萬餘元,顯示其具有相當的償債能力。基於調查結果,新竹分署認定該負責人並非無力繳納稅款。
分署隨即核發執行命令,對負責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扣押,同時也扣押其對交易對象的貨款債權,成功足額扣押231萬餘元存款。面對強制執行措施,該負責人在扣押後不到1週便主動聯繫新竹分署,並自行繳清所有欠稅。新竹分署確認收到款項後立即撤銷扣押措施,整個案件從收案到結案僅花費10天時間。
新竹分署提醒,營利事業應按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如逾期未繳將加徵最高10%滞納金。若仍不繳納,國稅局就會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進行行政執行,屆時營利事業的存款、工程款或貨款債權、動產、不動產都可能遭受扣押或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