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維修員釀火災燒死人 逆轉改判有罪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5年前花蓮民宅火災燒死1人,檢方查出肇事原因是因台電電線的線路超過負載導致搭鐵現象,2名林姓維修男子遭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認定2人疏未注意檢修損害的線路,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2人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2015年6月15日案發地點附近已發生電線走火情況,但林男等人將所有電線作全面維修,只將燒毀部分進行壓接處理,未全面檢修,也未將電線以PVC 管包覆隔離,2周後又發生電線走火(搭鐵)現象。

林男等人只將燒毀的電線更換為60平公釐電線,並以膠帶將該60平方公釐電線騰空、避免該電線接觸鐵皮屋頂,並將另一條B相電線綑綁於舊的PVC管上,預計6月29、30日再予更換新管線,也不曾將電線以PVC管包覆。

同年6月28日凌晨電線之線路超過負載導致搭鐵現象,搭鐵現象引發之瞬間火花或漏電情況造成持續高溫引燃可燃物,火勢延燒到附近建物,一名住戶因發現火災過慢、逃生路線受阻,受困於臥室內無法逃生,致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林男2人至現場排除故障時,合理懷疑電線尚未發生搭鐵現象,也無法施工另行架高上開電線,他們已就現場可能危險盡可能排除,無法將現場電線原來之配置情形歸責於他們,判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

花蓮高分院改認定,林男等人身為台電司維修線路人員,疏未注意檢修損害線路,架高電線達30公分以上,維修作業未盡落實之過失,並因而肇生火災致人死亡,自應予以非難,改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中時 林偉信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