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社發所停招案 行政院訴願會判訴願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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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原定109學年度起停招,經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經言詞辯論後,決定撤銷教育部不同意停招的原處分,並命該部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世新大學表示,對於行政院訴願會此一依法論事、尊重大學自治的睿智決定,深感敬佩與欣慰。

世新大學提到,上述訴願決定理由,除認定校方處理社會發所停招的程序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外,並指出敎育主管機關於審核大學自治事項,例如系所停止招生等時間之際,不應受制於外部壓力而異其審查密度及標準,否則有違行政法之禁止恣意原則。

世新大學認為,行政院訴願會堅持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的立場,將有助於匡正國内高教政策的民粹導向,從而開啟落實大學自治精神的契機。

世新大學強調,由於訴願決定書已要求原處分機關,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校方將靜候主管機關教育部之後續決定,再行處理相關事宜。

旺報 李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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