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警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涉嫌挪用私募的義刑顧問費9萬餘元,用來支應前分局長林泰裕在聯誼宴席上所需,另1名前偵查佐賴柏瑞則涉嫌向詐欺犯所賄35萬元,基隆地檢署今(11)日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林國雄、賴柏瑞起訴,林泰裕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林國雄於2016至2017年間擔任瑞芳警分局偵查隊長時,聘請30餘名地方仕紳擔任義刑中隊顧問,並親自管理隊中事務,要求每位顧問繳交2萬元顧問費。
豈料,林國雄卻在2016年12月間,明知義刑中隊提供的款項只能用於偵查對公務使用,卻仍以贈送義刑顧問為由,向義刑中隊請款5萬8100元,用來購買岳母店裡所販售的比賽頭等茶、茶油、罐頭塔等。
隨後,林國雄又持已核銷過的餐會收據,以及自己拿來做公關送禮的海鮮禮盒收據,再向義刑中隊請款3萬6540元,共計成功領取9萬4640元。林國雄到案後坦承犯行,而林泰裕則堅持否認犯行,並不曉得經費來源。
此外,賴柏瑞則再去年4月間,向涉犯毒品罪的周姓嫌犯,索要20萬元,周嫌因缺錢便介紹另1名涉有詐欺罪的林姓友人,而賴員則成功向林嫌索取了20萬元。
但賴柏瑞卻食髓知味,繼續向林嫌索取15萬元,林嫌因怕被賴員偵辦,向朱姓友人借了15萬元交給賴員,賴員總計得手35萬元賄款。雖然後來賴員得知自己收賄行為曝光,返還了35萬元,不過基隆地檢署仍認定賴收賄行為已完成。
全案經基隆地檢署偵結,將林國雄依侵占、貪汙罪起訴,並沒收其不法所得;林泰裕則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賴柏瑞則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
據悉,林國雄現職為新北市警局保防科警務正,林泰裕為新北市警局犯罪預防科長,賴柏瑞則是新北市警局林口分局警員。
中時 張穎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