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第一槍!台南市、高雄市宣布春節10天計程車加收50元 乘客記3事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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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會趁春節連假出遊,台南市政府交通局29日宣布,今年計程車春節加成將從2月5日實施到2月14日,期間按原運價加收50元。因現行計費表皆內建春節加成功能,乘客按計費表金額支付即可。

台南市和高雄市將在2月5日開始實施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按平常日運價加收50元。(示意圖/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台南市府交通局表示,春節期間按往例加成收費,依台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今年春節加成時間從2月5日(除夕前4天)凌晨0時起到大年初五2月14日午夜12時為止,總共10天,除了平常日的日、夜間運價(晚間11時到凌晨6時加2成)計費,再依原運價再加50元。

考量假期前有民眾提前返鄉,因此台南市將與共同生活圈的高雄市同步,計程車加成時間同樣訂為10天,加成費率一樣為50元,避免民眾混淆同時,也有助兩地往來交流。

交通局提到,春節假期外地工作的民眾將返鄉,或是民眾出外拜年、踏青,使用計程車的機會大幅增加,為避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造成消費者損失,因此統一規定加價標準,並協調業者同步於加成期間的車資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50元,維護市場秩序和民眾權益。

交通局提醒民眾,除了下車可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若發生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狀況,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向市民服務熱線1999、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台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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