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宗芳/綜合報導
大陸上海寶山區一名獨居老人,妻子和兒子均已去世,生活長期受到社區水果攤商劉某一家照料,死後將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約1300萬元新台幣)房產贈與給對方,不料老人妹妹等親屬為分遺產提告,近日判決出爐。
據《澎湃新聞》報導,水果攤商訴訟代理人高明月律師團隊14日收到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顯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內財物歸原告(水果攤商劉某)所有。
此前多家媒體報導,老人把自己晚年和遺產都託付給劉某,其中包括自己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的房產,相關扶養協議進行了公證。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老人的妹妹等家屬對遺產分配提出異議,雙方對簿公堂。
據悉老人妹妹和外甥等多人辯稱,2017年之前,其兄長已經出現精神障礙,行為能力應當受限;2017年7月住院時,老人被診斷出腦梗塞、老年癡呆等情況,後續由於劉某帶走老人,無法進行進一步確診,老人簽署《遺贈扶養協議》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簽署協定當屬無效。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認為,雖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無證據證明其在簽訂遺贈扶養協定期間即已經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故該協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約束力。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一審判決,老人的房屋、房屋內財物以及其名下3個帳戶的資金餘額、孳息歸原告劉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