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宣佈,自今年10月1日起上市櫃公司若違法勞基法內工時、輪班、例假等相關規定,最低罰鍰將由2萬提高至5萬。然而勞團批評上市櫃公司對微調根本沒感覺,且經常違法的多是中小企業,此舉擺明是「歡迎中小企業違法」,「普及勞檢」會比多罰3萬來得有效。
現行勞基法規定,企業若讓員工超時加班、未發加班費、輪班間隔低於11小時、連續上班7天以上等,可處以2萬到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加重二分之一罰鍰。
上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須5千萬元以上的門檻,上市公司實收資本額須達到6億元以上。修改罰則後,下月起上市櫃公司若違反勞基法內工時、輪班、例假等相關規定,最低罰鍰將由2萬提高到5萬。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此次提高罰鍰的理由之一是「涉及公共安全」問題,且若情節重大者,最高可罰到150萬。許銘春說,「上市櫃公司多是大企業,更該盡到社會責任」,目前已正式發函給各縣市政府,下月開始實施。
而被問及中小企業罰則是否跟進,或是與公共安全相關的罰鍰也是否應該提高,許銘春則說「目前仍在研議」,她表示由於中小企業人數少,是否要與大企業一併提高,還須討論其可行性,會繼續研議如何讓中小企業落實勞基法。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微調3萬效果有限」,他認為政府應一視同仁,並不是只有大企業適用勞基法,「若要調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公司都該調整」。
戴國榮說,中小企業違反勞基法的情況比上市櫃公司還多,勞動部卻只針對上市櫃公司提高罰鍰,「是不是等於跟中小企業雇主說『你就繼續違法吧』?」
戴國榮認為,普及勞動檢查才能真正落實勞基法,他指出目前的勞檢多針對大型企業或上市櫃公司,對於經常違法的中小企業卻少有檢查,「應該對七休一鬆綁行業、輪班間隔可縮短行業、加班時數放寬行業等可能過勞的行業加強勞檢,會比多罰區區3萬有效果」。
中時 李宜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