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電廠遍地開花。經濟部針對偏遠地區綠能設置補助已截止收件,共有19個民間團體參與,比預期踴躍。申請者都是要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能源局將分兩階段補助,最終選出5案設廠,每案補助設置經費5成,最高給1000萬。設廠者每處可設20瓩與100瓩容量,最高供應400戶用電。預計2020年可以正式發電。成效良好,能源局將擴大補助偏鄉設置。
經濟部5月公告「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日前截止收件。共有社團法人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臺灣歐洲經貿發展交流協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新竹縣寶山鄉新城社區發展協會、南投縣魚池鄉邵族文化發展協會、花蓮縣光復鄉守望部落交流協會等19團體報名。能源局官員自己說:「原來預期只有10案報名,結果比預期踴躍。」
能源局官員指出,能源局將分兩階段補助,前期先選出10案,補助每案200萬,讓它們進行綠能發電設備設置潛力盤查、當地民眾提供場址意願調查、維運規劃及效益分析等。會以較偏遠、原住民團體為優先補助對象。第二階段會選出5案正式設廠,每案補助設置費的50%,最高上限不超過1000萬。
能源局預計本月底前就評選出10案,讓它們花一年時進行上述調查,明年9月左右再進入第二階段5廠評選。官員說,預計2020年就可正式發電,以補助設置容量2020瓩與100瓩容量來說,最高可供應400戶用電。
官員表示,符合偏遠鄉鎮資格的有67鄉,未來如果試辦良好,會擴大在這些鄉鎮辦理。期許目標是推動再生能源由下而上,在各鄉鎮以分散式方式開花,做到電力自給自足。
中時 王玉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