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無法來台 施威全強烈質疑這點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陸配子女回台政策一波三折,歷經從開放到撤回的政策轉彎。曾任陸委會主委室主任、前新北市經發局長施威全受訪強烈質疑,衛福部長陳時中的「選了國籍自己承擔」言論過於草率,依照國籍區分的界線違法法治原則,他認為有居留證的外國人或大陸人,也有盡到繳健保費與納稅等義務,這條線應畫在居留證上面才對,「若無法的話就表示事態嚴重」。

陸委會先前宣布放寬讓陸配子女來台,引發輿論反彈後,開出「未成年」、「大陸親友無能力照顧」、「父母皆在台者」等條件得專案申請、審查、准駁入境與否,還以「小明的故事」欲平息輿論不滿,不過衛福部長陳時中提出「選了國籍自己承擔」,凸顯兩個部會看法不同,事後陳時中緩頰指疫情嚴峻暫時措施。

曾任陸委會主委室主任、前新北市經發局長施威全受訪表示,依據現行規定,持居留證本來就可入境台灣,若持中華民國籍的爸爸能返台,而持居留證的小明無法入境,將侵害爸爸的人民家庭團聚及共同生活的權利(The right to family reunion),這點大家在法律上沒有思考到。

施威全以急診室裡的「外勞」與「台灣人」誰可優先得到醫師醫治來比喻,持居留證的外勞也需繳健保費與納稅等義務,醫生當然是依據傷勢嚴重而非國籍來救人,若疫情嚴重到急診室爆滿,此時小明與爸爸應該都無法進入醫院,因此,他不認同以中華民國國籍作為篩選標準,應視實際需要,這條線應畫在居留權才是。

施威全推估,其實「小明」的個案數量應該不多,且樣態多變,面對疫情,在考量醫療量能與應變能力等防疫能量後,負責任的政府應備好多套緊急應變計畫,現行以國籍來區分是錯誤的,且違反法治原則,「假使這條線無法畫在居留權,就表示事態嚴重」。

中時 趙婉淳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