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前年經司法院及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後,未能完成立法,司法院今也修改部分條文,修改適用參審制的審理案件改為所犯為10年以上重罪,並明定2023年施行,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這次修正草案中將適用參審制的第二類案件「除前款情形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維持不變,第一類案件則由「所犯為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之罪」修正為「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同時,草案明定本法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使全國民眾及法曹三方均能充分掌握時效,預作規劃準備,及早熟悉與適應新制。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