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忠先前遭立委徐永明點名,同時擔任台哥大董事長兼富邦金副董事長,經金管會調查,富邦金董事會的提案,必須經過副董事長蔡明忠簽署,違反產業與金融分離原則;對此,金管會已要求富邦金2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將「命令解任」蔡明忠職務。
金管會為強化「產金分離」政策,近日發函給銀行公會,明確指出以下原則:金控或銀行副董如果兼任非金融業職務,只能做個「在董事長短期不在時代理」的「陽春副董」,不能對內部權責劃分或一般公文流程有准駁權限,否則將被認定違反「產金分離」。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針對富邦金違反產金分離一事,金管會最新表示,蔡明忠從即日起,不得簽署富邦金日常事務公文,因副董事長屬於代理性質,不應具有實質決策權;至於富邦金部分,金管會已要求該公司限期改正內規作業要點,若2個月內未完成改善,金管會可命令解任蔡明忠職務。
中時電子報 邱怡萱/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