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火獅私生女陳子婷認祖案 更審再勝訴有望分龐大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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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陳子婷認祖歸宗案,陳子婷請求吳火獅的6名子女吳東亮、吳東進等人,在生父死後代為認領。一、二審都判陳子婷勝訴,案經上訴三審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日更一審宣判,仍判決陳子婷勝訴。本案可上訴,若未來因此判決確定,陳子婷可獲生父遺產。

吳火獅1986年過世,享年67歲,生前育有4子2女,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等。本案起因吳火獅,1976年與當時有婚姻關係的女子陳麗如交往,兩人1983年間生下陳子婷,吳火獅當年本來打算辦理認領陳子婷,但最後卻因病過世。

陳子婷2004年間,首度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但因無法舉證,敗訴確定。她提告主張,自己與高男無血緣關係,法院已判決確定,她的生父應是吳火獅,且吳東進等人在2006年12月間至2011年3月間透過中間人,每3個月支付30萬元給她做為生活教育費,後未再給付,因此提出本件訴訟請求認領,一、二審都勝訴,吳家應認領。案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宣判再判她勝訴。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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