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鍾弘元/綜合報導
五一勞動節當天,行政院召開院會,勞動部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提出修正草案報告,針對職場霸凌,首度納入防治專章,明確定義,凡利用職務或職權等關係,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且情節重大者,不需要「持續」才構成霸凌,雇主未採取防治等,可處最高150萬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法是保障勞工安全的起點,未來仍將持續與地方及相關部會合作,完善職場安全體系。
根據草案內容,「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指出,職場中若有人利用職務、權勢等不對等關係,持續對勞工施以冒犯、冷落、威脅、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語行為,導致身心健康受損,即構成職場霸凌。若情節重大,即使未達持續性,也將依法認定為霸凌行為。
勞動部指出,目前台灣在防治職場霸凌方面,長期面臨定義模糊、舉證困難與企業應對不積極等問題,特別是中小企業缺乏預防與申訴機制。為此,新版修法要求事業單位建立完整通報、內外部申訴、調查與保護措施,並針對不同規模的企業設置分級應對規範。若雇主知悉情況卻未處理,或對申訴人不利對待,最高可罰75萬元;若霸凌者為企業負責人,罰鍰上限提高至100萬元。
此外,修法亦涵蓋職場災害處理機制,參考《消防法》和《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大幅提高罰則。現行罰鍰上限為30萬元,未來將提高至150萬元;若發生致死職災,刑期最高從3年提升至5年,罰金上限亦調升至150萬元。凡遭裁罰者,政府將公布其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金金額、事故時間及罹災人數,以強化社會監督。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媒體關心草案何時送交立法院審議。勞動部長洪申翰回應,草案已於本週遞交政院,後續將盡速完成行政程序,盼能早日進入立法程序。卓榮泰強調,《職安法》是台灣勞工保護的重要根基,未來修法實施後,有助於推動健康、尊重與安全並重的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