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金庸訴江南」案,經大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多次調解,當事人最終於近日達成全面和解。至此,這起纏訟9年、波及出版產業與文學創作界的著作權糾紛,終於畫上句號。

陸媒《新快報》報導,這起案件源於作家江南早年創作的校園小說《此間的少年》,該小說的人物以金庸武俠小說中的人物為藍本,包括郭靖、楊康、黃蓉、令狐沖,內容則來自江南在北京大學的求學生活,於2001年開始連載於網路,2002年出版實體書,2009年獲選大陸網路文學「十佳優秀作品」之一。
然而,2016年7月,金庸以涉嫌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侵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但由於雙方在法律定性、責任承擔方式及賠償數額等問題,分歧嚴重,一審後雙方均提出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雙方又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
再審期間,廣東高院合議庭並未僅限於技術性審查,而是著眼於徹底化解矛盾,圍繞「同人創作的法律邊界」、「著作權下各項權利的侵權認定標準」等焦點,展開多次調解,最終達成共識。
報導指出,雙方同意不以「剽竊」來定義這起事件,而江南承認未事先取得金庸改編許可,對金庸造成損害,並同意不再以原樣再版《此間的少年》,若未來再版,將不再使用金庸作品人物名稱及相關內容,案件終告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