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組織法修正草案過關 改由內政部辦理政黨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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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機關照。(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機關照。(中選會提供)

行政院會今通過中選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改由內政部辦理政黨補助金。

中選會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於20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定自同年7月1日施行。配合《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為中選會,負責法令的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另依《政黨法》第2條、第22條及第45條規定,政黨補助金的撥給,改由內政部辦理。

為此,配合《公民投票法》與《政黨法》規定,修改《中選會組織法》的立法目的與掌理事項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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