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開徵!「種類、清單」先檢查 優惠少用得等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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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收到稅單後,除了確認應繳金額,更要仔細檢查「稅地種類」與「課稅土地清單」,掌握各筆土地的課稅情形;若符合優惠卻尚未申請,因已逾今年申請期限,須待明年才能適用。

115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應留意「稅地種類」、「課稅土地清單」等細節。(示意圖/中天新聞)
115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應留意「稅地種類」、「課稅土地清單」等細節。(示意圖/中天新聞)

地價稅採總歸戶制 跨縣市土地將分別收到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的課徵是採取「總歸戶制」,這意味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市內的所有土地,將會被合併計算並開立成1張稅單,但若名下土地分布於不同縣市,則會分別收到各縣市稅捐機關寄發的稅單,因此,在納地價稅前,應逐一確認,避免遺漏,此外,還需要注意稅單上面兩個重點,以確保自身的稅務權益不受損。

重點一、核對稅地種類 確認優惠是否適用

稅捐處說明,收到稅單後,第一大重點是檢視「稅地種類」。稅單上載明的稅地種類主要分為「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以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項目,應自行檢視繳款書上填列的土地面積、地價及稅額是否有誤。

若土地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卻仍列在「一般土地」項下,應儘速向稅捐機關確認,以免喪失節稅權益;不過,稅捐處也提醒,若尚未提出優惠申請,由於每年的法定申請期限為9月22日,今年期限已過,現在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須自明年(116年)起才能適用,至於先前已核准,且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均未變更者,則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重點二、檢查課稅土地清單 超過30筆須另行申請

除了稅地種類,稅單上的「課稅土地清單」也是核對重點。稅捐處指出,若民眾在高雄市持有的土地若未超過30筆,課稅明細會列在稅單右上角,可逐筆查看地價稅額,了解各筆土地的課稅或免稅情形;若超過30筆,則無法在稅單上列載。

有完整明細需求的民眾,高市稅處建議,可選擇親自前往稅捐處辦理查詢,或至高市稅處網站的「地價稅開徵專區」,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線上申請核發明細;若對稅單內容有疑問,也可撥打稅單所列電話,向承辦人員洽詢,並留意於11月30日前完成繳納。(工商時報/陳彥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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