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灌高梁、玩酒瓶!台南妹「全身傷驗出DNA」 男友一句:前幾天留下的…順利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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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指控陳姓男友性侵,一晚遭到2次暴行,甚至先灌她高梁,再以酒瓶動粗。不過法官調查得知,女子下體並無外傷,案發後還去洗澡,更沒有身心受創的反應,因此判斷陳男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女子控訴遭到男友性侵。(示意圖/pixabay)
女子控訴遭到男友性侵。(示意圖/pixabay)

據悉,女子去年4月因與陳男吵架,服藥輕生,送醫後由陳男接回家休養,但女子指控,陳男凌晨求歡被拒絕後,竟直接性侵她。女子描述,陳男一晚性侵她2次,第2次還是她事後去浴室洗澡時,陳男拿出高梁酒強灌她,更以酒瓶性侵她,最後是她掙扎逃出,立刻打電話報警。

女子送醫檢查,陰道深部確實採集到陳男精子細胞,不過陳男供稱,女子的指控全是謊言,精子細胞應該是前3、4天的性行為中留下的,但台南地檢署認為,72小時過後通常無法驗出精子,加上女子外陰部、酒瓶確實驗出陳男DNA,因此依照強制性交罪將陳男起訴。

然而,台南地院審理時,女子對陳男犯案過程的細節描述模糊,前後證述不一,對於被性侵與否多次改口,加上女子身上雖有傷,下體卻沒有外傷,難以相信她遭到酒瓶性侵,且法官發現,女子先前與陳男提分手,一度遭到毆打,按理來說不會願意在輕生後打電話給陳男,甚至住進陳男家,還發生性行為後沐浴,報案時也無遭性侵受創的反應,反而指控警員辦案不公。

最後,法官認為,女子指控陳男性侵的證據只有體內驗出的DNA,其他證詞都有問題,頂多認定女子與陳男在案發前曾發生性行為,無法認定是遭到性侵,因此判陳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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