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小芳(化名),兩人在訊息聊天時多次提及SM話題,而當約見面時,雙方也情投意合地發生了關係,不過小方卻覺得李男在辦事的過程不夠激烈,結束後竟對李男提告,讓李男覺得超冤枉;日前高雄地院做出判決,僅靠單一指控無法確認,加上小芳身上的傷痕也不像遭玷汙所致,最終判決不起訴。
綜合媒體報導,李男與小芳在前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搭上線,兩人多次在訊息中聊到SM(性虐待)的話題,同年11月18日,小方更跑到李男家中喝酒聊天,情投意合加上幾杯黃湯下肚,兩人便發生了關係,也因為曾提及SM話題,李男就拿出情趣用品,並在做愛時拿皮帶輕抽小芳,還掐住對方脖子,口味相當重。
不過小方似乎覺得李男出手不夠重,完事後覺得相當不是滋味,於是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遭到性侵,不過李男卻喊冤,認為兩人是情投意合才發生關係;後續,法院審理時審視兩人的對話紀錄,曾出現「實戰超S,電愛能挑逗你濕到不行」、「妳改天可以試試」、「真的假的,我很M」、「怎麼個S法」、「會打嗎?」、「掐脖子?」、「超愛」等對話,加上檢視小芳身上的傷痕,不像性侵所致,單憑她的說詞來看,罪證不足,因此判李男不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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