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到底是誰核定,行政院與新北市府互不相讓,政院深夜秀公文公布指是新北市長朱立倫在2010年3月31日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所做的裁示,新北市政府今「那就公文論公文」,並製圖「深澳電廠大事紀」佐證是蘇貞昌任內核定。
新北市府指出,根據公文記錄,深澳電廠是在民國2007年9月30日除役,即停止發電,等待拆除,即是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任內所通過的「拆舊廠蓋新廠更新擴建計畫。
新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指出,2010年年3月朱立倫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期,主持「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當時深澳電廠確已不再發電,當時台電報告減少碳排放成效,為計算已減少的碳排放,當然就將已停止發電的深澳電廠,列為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中。
至於所謂的編列11.8億多元預算,此計畫的期程是「2006年到2014年」,而2006年正是蘇貞昌當年擔任行政院長時通過環評的時間,當時環評通過後,就立即編列計畫為期9年、11.8億的預算。
新北市府說,籲請行政院不要一錯再錯、誤導社會大眾。同時更期待政府的能源政策有永續性、整體性的思考,對全國民眾負責,而不是以即時、隨興、漠視專業的方式,將國家重要的電力供需問題,要改就改,說改就改。
中時 葉德正